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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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四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10:30-15:30 咨询电话 0931-5167281、5167282、5167283 投诉电话 0931-5167289、5167298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无 收费情况 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1986年12月3日批准)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各开放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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